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《其他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核 算指南》),本报告主体核算了 2021-2023 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,并 填写了相关数据表格。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:
2021-2023碳排放报告 - 副本.pdf
297478242